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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科技”)拟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购买其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交易双方才可签署合同文本、支付款项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土地进行厂房建设,用于未来产能扩充及扩展产品应用领域,而四川长虹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拟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厂房相邻,道路通达度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与公司现有厂房形成整体连贯的格局,本次交易后公司能更加高效的根据市场需求建置产能、推进先进工艺开发,也利于公司的供应链协同优化、提升物流效率。因此,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公司与四川长虹共同委托了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账面值

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元,增值率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许健及关联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为四川长虹,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之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上述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为四川长虹,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四川长虹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柳江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0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
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23.22%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9,440,025.02万元;净资产2,406,039.16万元;营业收入9,745,582.84万元;净利润68,770.16万元

四川长虹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与四川长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四川长虹在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具体账面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数量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备注
土地使用权1宗/101,829.87㎡4,696.45777.873,918.58未经 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与四川长虹共同委托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账面值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元,增值率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

1.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3.评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证载的用途继续使用。

(2)交易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

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拟向华丰科技转让的1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39,185,840.12元、评估值57,533,877.00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评估增值18,348,036.88元、增值率46.82%。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四川长虹取得标的资产的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近年来区域土地市场价格有一定上涨,因此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与四川长虹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满足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契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实现市场份额的稳步拓展与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通过打造现代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优化产业链布局,强化成本控制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有利的发展地位,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优化生产流程和技术升级的需要:扩建厂房可以依据前沿技术要求重新规划布局,引入高端自动化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吸引顶尖技术人才、加速新技术落地转化。

3、整合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的需要:投资建厂有利于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能够将研发、模具制造、注塑成型、冲压加工、产品组装等全流程工艺环节有机整合在同一屋檐下,实现全方位自主把控。另外,投资建厂还可以促进供应链协同优化。根据新厂房的布局,合理规划仓库容量和物流通道,实现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高效存储与配送。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本次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1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许健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1月 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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