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泽璟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泽奥、高青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泽璟制药
股票代码:688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81
信息披露义务人2:高青平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其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6.25%。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5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3%。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 表 ...... 14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泽璟制药、上市公司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青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泽奥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高青平
昆山璟奥昆山璟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璟晨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其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6.25%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81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青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HFT2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2016-02-19
经营期限2016-02-19至2036-02-18

注:经宁波泽奥的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变更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高青平女士;前述变动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高青平
性别
国籍中国
常住地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前述变动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宁波璟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其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6.25%。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5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3%。

二、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一致行动人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昆山璟奥、宁波璟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4,650,167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1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64,489,795股的

32.01%。信息披露义务人2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35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2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64,708,186股的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6,500,6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4,708,186股的6.23%;信息披露义务人2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350股,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1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534,95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4,708,186股的6.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宁波璟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其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6.25%。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5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职位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股情况
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高青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4,3500.01

(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青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2:
高青平

日期:2025年1月23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9号、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
股票简称泽璟制药股票代码688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181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高青平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宁波璟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其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6.25%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宁波璟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其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4,650,167股 持股比例:32.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68,115,217股 变动比例:-25.76% 变动后持股数量:16,534,95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2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月21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未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昆山璟奥、宁波璟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通过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6.23%的股份,其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至6.2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青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2:
高青平

日期: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