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号),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831,80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6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6,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7%)。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林 敏 | 集中竞价 | 2025年1月22日 | 22.16 | 2,500,000 | 0.18 |
李夏云 | 集中竞价 | 2025年1月22日 | 22.20 | 1,000,000 | 0.07 |
王保新 | 集中竞价 | 2025年1月22日 | 22.17 | 246,000 | 0.02 |
合 计 | 3,746,000 | 0.27 |
注:1、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林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22.10元/股-22.23元/股,李夏云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22.18元/股-22.22元/股,王保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22.13元/股-22.26元/股;
3、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90,632,22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15,232,555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林 敏 | 合计持有股数 | 25,891,605 | 1.88 | 23,391,605 | 1.7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72,901 | 0.47 | 3,972,901 | 0.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418,704 | 1.41 | 19,418,704 | 1.41 | |
李夏云 | 合计持有股数 | 8,956,000 | 0.65 | 7,956,000 | 0.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39,000 | 0.16 | 1,239,000 | 0.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17,000 | 0.49 | 6,717,000 | 0.49 | |
王保新 | 合计持有股数 | 984,198 | 0.07 | 738,198 | 0.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6,050 | 0.02 | 5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38,148 | 0.05 | 738,148 | 0.05 |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90,632,22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5,232,555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王保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