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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41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刘艳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046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接到公司股东刘艳华女士通知,刘艳华女士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刘艳华大宗交易2025-01-2314000000.41%
合计14000000.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刘艳华86415832.55%72415832.14%
刘锋5376303715.85%5376303715.85%
合计6240462018.40%6100462017.99%

注: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应予以披露。

截至2025年1月23日,刘艳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8.40%下降至17.99%,权益变动触及18%,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的情形,现予以披露。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刘艳华女士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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