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41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刘艳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046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接到公司股东刘艳华女士通知,刘艳华女士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刘艳华 | 大宗交易 | 2025-01-23 | 1400000 | 0.41% |
合计 | 1400000 | 0.41%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刘艳华 | 8641583 | 2.55% | 7241583 | 2.14% |
刘锋 | 53763037 | 15.85% | 53763037 | 15.85% |
合计 | 62404620 | 18.40% | 61004620 | 17.99% |
注: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应予以披露。
截至2025年1月23日,刘艳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18.40%下降至17.99%,权益变动触及18%,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的情形,现予以披露。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刘艳华女士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