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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总股本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1,750,279,233元。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江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简 历

张江泳,男,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办事处主任,市场部主办;佛山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四部经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仓储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广东冠豪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江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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