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照公司现阶段实际治理情况,拟修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242,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699,184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242,000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1,699,184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就上述修订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公司章程修订事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