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事项概述
2020年12月,公司与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建宁县智慧停车经营合同》,该项目以BOT方式经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建宁福源立方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宁福源”)负责该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以及维护服务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由建宁福源获取建宁县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合作期限10年,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4日止。
建宁福源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积极在建宁县当地建设城市停车设备并从事运营业务。结合运营情况,自2024年11月起,公司持续与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涉及建宁县智慧停车运营项目的未来规划事项。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谨慎考量并综合评估未来收益情况,公司拟与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提前终止《建宁县智慧停车经营合同》,即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建宁福源拟不再负责项目涉及停车场的相关运营工作。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与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建宁县智慧停车经营合同》。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决策办理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的各项具体相关事宜,协
调建宁福源妥善完成相关后续工作。特许经营权终止后,前期建设形成的资产将由建宁福源无偿移交给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方。
二、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宁福源特许经营权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价值 |
特许经营权 | 1,428.56 | 526.31 | 902.25 |
结合公司针对该特许经营权的处置方案,公司将在2024年末对建宁福源的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630.76万元。
本次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涉及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经谨慎考量并综合评估未来收益情况后的结果,本次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2024年末对建宁福源的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