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腾电气”)于2025年
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727,994.31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2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8,1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35,862.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864,137.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决定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 65,294.25 | 58,251.64 | 39,986.41 |
2 | 年产2.5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目 | 22,614.17 | 16,965.26 | 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17,000.00 |
合计 | 112,908.42 | 100,216.90 | 56,986.41 |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2,272,265.46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7,731,622.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5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 399,864,137.75 | 372,272,265.46 | 147,731,622.6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00.00 | - | - |
合计 | 569,864,137.75 | 372,272,265.46 | 147,731,622.62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235,862.25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1月22日,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人民币6,057,547.17元(不含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96,371.69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资金996,371.69元。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727,994.3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001号)。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00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腾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