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7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6,506,480元增加至186,506,480元,总股本由156,506,480股增加至186,506,480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30,000,000股已于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同时,公司已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关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506,48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647,520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6,506,4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6,506,48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647,5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7,647,520股。 |
3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