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维峰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2,5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8941%,最高成交价为5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42,626.6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股份数量982,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9,893,594股的比例为0.8941%,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1)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数量上限为982,550股;(2)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8.34元/股;(3)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37,670,967.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37,670,967.00份;(4)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的比例为50%:50%,激励基金部分为公司提取的2025年至2027年专项激励基金,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18,835,483.50元;(5)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不超过83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70,967.00元(其中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为18,835,483.50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37,670,967.00份,实际缴款人数为81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和核心技术(业务)员工7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总份额以及实际参与人数均未超过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
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5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82,5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982,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8941%,过户价格为38.34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3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小翠女士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如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将回避表决。
5、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