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宝生物:回购股份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1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250,000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规定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1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250,000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2,500,000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1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962,4370.67%16,462,4372.77%
无限售条件股份589,644,62599.33%577,144,62597.23%
股份总额593,607,062100.00%593,607,062100.00%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250,000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0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962,4370.67%10,212,4371.72%
无限售条件股份589,644,62599.33%583,394,62598.28%
股份总额593,607,062100.00%593,607,062100.00%

注:公司总股本以2024年12月31日593,607,062股为准,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71,761.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1,982.96万元、流动资产为132,584.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68%。回购资金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8%、5.81%和7.5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爱国、徐波夫妇,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或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核准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7、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借助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8、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审议程序

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04);2025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5-006);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08)。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出具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承诺函》,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且不超过最终回购金额上限的90%的股票回购贷款资金,用于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08)。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