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解除质押原因 | 质权人 |
东塑集团 | 是 | 72,000,000 | 22.94% | 4.32% | 2023年2月13日 | 2025年1月21日 | 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购回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期限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东塑集团 | 是 | 91,200,000 | 29.05% | 5.48% | 否 | 否 | 2025年1月22日 | 2027年1月20日 | 两年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质押、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东塑集团 | 313,912,903 | 18.85% | 212,000,000 | 231,200,000 | 73.65% | 13.88% | 231,200,000 | 100% | 0 | 0.00% |
于立辉 | 11,847,622 | 0.71%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赵明 | 388,100 | 0.02%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326,148,625 | 19.58% | 212,000,000 | 231,200,000 | 70.89% | 13.88% | 231,200,000 | 100% | 0 | 0.00%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2,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31.2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2%,对应融资余额为22,55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42.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1%,对应融资余额为30,64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东塑集团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东塑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