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5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25.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71.1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0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 | 7,000.00 | 7,000.00 | 4,806.09(已结项) | 100.00% |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 42,973.00 | 20,000.00 | 10,806.31 | 54.03% |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 | 51,571.18 | 51,571.18 | 51,571.16 | 100.00% |
合计
合计 | 128,544.18 | 105,571.18 | 87,183.56 | 82.58% |
注:上述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原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资金使用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将“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原计划投入原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6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项目名称 |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 | 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 |
实施地点 | 新泰市汶南镇莲花山路72号 | 昆山市张浦镇德国工业园源浦路210号A3 |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总额(万元) | 7,000.00 | 7,000.00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7,000.00 | 7,000.00 |
拟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6.63% | 6.63%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2027年2月28日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 |
项目实施主体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 | 新泰市汶南镇莲花山路72号 |
项目总投资额 | 7,000.00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7,000.00万元 |
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 | 本项目总投资为7,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5,343.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2.60万元、基本预备费343.60万元、研发运营投资930.00万元。 |
项目建设周期 | 2021年至2023年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 |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 |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7,000万元,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
注: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项目“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原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推迟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充分考虑苏州地区在相关上下游业务资源、人才资源及机加工配套资源等方面已十分成熟,并且汇聚了多家无菌包装材料及灌装设备行业的领先公司,公司可利用新项目所在地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挖掘潜在客户,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 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实施主体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 | 昆山市张浦镇德国工业园源浦路210号A3 |
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 | 本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 |
项目建设周期 | 2025年3月至2027年2月 |
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 | 新项目资金将用于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建设投资4,410万元、研发物料投入1,200万元、研发运营投资1,390万元。 |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成本,本次新项目采用租赁厂房方式开展,租赁厂房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德国工业园源浦路210号A3,建筑面积为2,300.00平方米,可满足研发中心建设运营需求。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新项目建设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需要
无菌包装诞生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国际无菌包装企业凭借其先发优势,在全球无菌包装市场处于主导地位。国际无菌包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通过灌装机与包装材料捆绑销售的策略,使得乳制品企业从灌装机到包装材料供应都对国际企业产生高度依赖。与国际无菌包装巨头相比,中国本土无菌包装企业起步较晚,缺乏一定的资金实力,市场扩张受到限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公司通过新项目的技术研发,创新行业生产技术和核心部件技术工艺,推动行业进步,提高国产无菌包装材料及灌装设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2)新项目建设是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
无菌包装行业为中高端食品包装行业,对厂商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准、研发实力、质量控制、产能供应、资金实力和售后服务管理有着严格要求,公司在高端产品及灌装设备市场的技术与经验仍需进一步积累。新项目建设将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加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做到生产-储存-开发的动态良性趋势,使
公司的新产品开发保持生机与活力,成为行业的风向标,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3)新项目建设有利于培养行业技术人才
我国无菌包装灌装设备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无菌包装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表现在国内企业规模较小,专业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较少,技术人才匮乏,深度研发难度大,创新能力缺失,新产品推出速度缓慢。本次新项目依托苏州市昆山市作为全国首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万亿县级市的定位,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引进行业高端人才,扩充研发人员队伍,优化研发团队结构,紧跟市场核心技术方向,培养一批技术创新带头人,同时奠定与科研院校机构加强合作的基础,加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研发基地。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涉及食品安全、无菌包装等相关的政策,食品包装及无菌包装的规范化发展成为重点方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项目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准、优化生产工序、丰富产品线,以便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当前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业绩稳步提高,技术与研发实力是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维护和开拓客户的基础。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创造自主研发环境,提高研发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逐步实现无菌包装的进口替代。
(3)项目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加大,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公司良好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为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研发中心所需的灌装机及无菌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测、试验、性能分析等研发设备。新项目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在投入后将为公司扩展新的业务线、持续进行产品升级以及新产品投入提供重要支持。
(三)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研发设备供应及价格重大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加快新项目的投资进度,迅速组建研发队伍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缩短研发周期,持续关注市场、政策变化,做好应对市场变化的准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规划,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 刘芮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