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5-00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马焰先生、胡世强先生、郑海江先生、刘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杨安富先生、程源伟先生、曹龙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安富先生、程源伟先生均已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曹龙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后,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张为群先生因任期届满
将不再在公司任职;周和华先生将不再担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叶立胜先生将不再担任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金小汉先生将不再担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为群先生、周和华先生、叶立胜先生、金小汉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4日
附件: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焰,男,1967年6月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毕业于重庆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1989年至2003年任职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历任技术员、工程师等职务;2003年进入梅安森,2010年1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 马焰先生在重庆聚信天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广东迪曼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职务、在北京迪曼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在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南昌若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马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93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马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胡世强,男,1985年7月出生,2007年毕业于重庆邮电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3月进入梅安森,先后担任公司体系专员、质量管理部部长、管网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商务总监、行政总监、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胡世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郑海江,男,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7年5月进入梅安森,任梅安森北京区域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裁。 郑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郑海江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刘航,男,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毕业于重庆理工大学。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刘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安富,男,197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5年7月至今在重庆工商大学任讲师、副教授;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在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在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在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安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程源伟,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过检察、监察工作,1993年6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曾先后担任过重庆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西南药业、桐君阁、中国嘉陵、建摩B、世纪游轮、涪陵榨菜、重庆水务、金科地产等的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涪陵电力、正川股份、华邦健康、三峡水利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龙汉,男,1966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后,中共党员,毕业于重庆大学自动化系工业自动化专业,主要从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向的研究工作。1985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重庆通信学院先后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7年11月退休。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任重庆世纪之光信息产业研究院院长;2019年5月至今任重庆利龙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重庆利龙汽车智能技术研究院首席专家。 曹龙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