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孙有航,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汪亚龙,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46号)查明的事实,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作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公司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中审亚太所已发现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并进行了审计调整,但未进一步识别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中审亚太所及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龙在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第1.4条、第12.1.2条等有关规定。
(二)监管措施决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龙予以监管警示。
请中审亚太所及相关会计师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请中审亚太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首席合伙人、总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信息披露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