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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0.2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06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5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合计110,117,937.20元、自2023年4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150万股的股份已于2025年1月20日过户至黄河银行名下,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最终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依据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确定。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黄河银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0104民初6506号、(2023)宁0104民初6515号、(2023)宁0104民初6572号、(2023)宁0104民初6864号,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4号、(2024)宁0104执3308号、(2024)宁0104执3310号、(2024)宁0104执331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8日、3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临2024-00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4、3308、3310、3313号之一,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8号之二,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8号之三,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7)。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宁0104执3304号、(2024)宁0104执3313号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8号之

四、(2024)宁0104执3310号之二,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150万股的股份已于2025年1月20日过户至黄河银行名下,目前公司与黄河银行之间还有贷款利息29.51万元和诉讼费用82.38万元,合计111.89万元尚未支付。

公司原持有黄河银行约14,112.8373万股的股份已被全部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不再持有黄河银行的股份。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最终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依据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0.2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06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5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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