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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3.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将继续履行出让方做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4.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鹏先生的通知,获悉张鹏先生与李中民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张鹏先生持有公司59,04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1.03%),李中民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张鹏先生与李中民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张鹏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的24,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2.61%),分割至李中民女士名下。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张鹏59,049,60030.69%31.03%35,049,60018.22%18.42%
李中民00.00%0.00%24,000,00012.47%12.61%
合计59,049,60030.69%31.03%59,049,60030.69%31.03%

注:本公告中的“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2025年1月20日总股本(192,401,301股)为基数,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079,18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减持的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同时因张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适用《监管指引》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在张鹏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张鹏先生若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均遵守《监管指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限制性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减持额度并披露。

5.公司若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李中民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上述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享有最多数量的单一表决权。张鹏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有序运作,张鹏先生作为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仍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此外,张鹏先生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行业经验,在公司的经营及研发等重大决策事项中发挥主导作用,仍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核心人员。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张鹏先生,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说明

1.李中民女士未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其他事项的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鹏)》《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中民)》。

3.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鹏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李中民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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