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ST普利 公告编号:2025-011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至2025年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2 号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敏华女士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财务总监罗佟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0人,代表股份188,937,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2,722,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6,214,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4人,代表股份7,19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79,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8人,代表股份6,214,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普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13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9%;反对2,33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2%;弃权460,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23%;反对2,33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20%;弃权460,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7%。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2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3%;反对1,54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538%;反对1,54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32%;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2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9%;反对1,54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4%;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55%;反对1,54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34%;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1%。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沈倩雯、罗小杭
(三)结论性意见: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