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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程:关于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12

关于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中标了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的绿岛丽景一期、三期充电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78.21万元,董事会同意重庆惠程未来与绿发城建签署《璧山区绿岛丽景一期、三期充电桩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2.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绿发城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绿发城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84.11万元。综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绿发城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2025年1月2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

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YN16N1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丽宇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注册资本:111,03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8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3.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绿发城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绿发城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绿发城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严格履行相应评审原则,经过综合评估,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项目概况及《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采购人(甲方):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人(乙方):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782,051.64元

4.项目名称:绿岛丽景一期、三期充电桩采购项目

5.项目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6.付款方式: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完成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即?742,949.06元),剩余5%尾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即?39,102.58元),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足额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次中标项目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绿发城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订《充电场站转让意向合同》,重庆惠程未来拟受让重庆连盛同辉所属的/在建的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域的充电场站包括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充电场站经营权及相应的场地承租权,具体以对全部场站进行全面的尽调以及审核后确定,合同涉及金额200万元。

2.2025年1月,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重庆惠程未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银行签署《最高额相应的保证合同》,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1月2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的相关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经审核,本次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璧山区绿岛丽景一期、三期充电桩采购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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