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2日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20,861,8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8,589,4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9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2,272,3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07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2,32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4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577%;反对2,32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17%;弃权4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张小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10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2,2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0%;弃权4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7,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583%;反对2,2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8%;弃权4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9%。
本议案尚需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决策单位审批程序。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17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4%;反对2,24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9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91%;反对2,24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68%;弃权4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蒋许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