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6,221,84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6,221,84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645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645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4人,董事李铁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的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106,790 | 99.8263 | 114,155 | 0.1724 | 901 | 0.0014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093,990 | 99.8069 | 126,955 | 0.1917 | 901 | 0.0014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551,884 | 98.3725 | 123,340 | 1.6067 | 1,601 | 0.0209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551,884 | 98.3725 | 123,340 | 1.6067 | 1,601 | 0.0209 |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551,884 | 98.3725 | 123,340 | 1.6067 | 1,601 | 0.020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6,752,369 | 98.3246 | 114,155 | 1.6623 | 901 | 0.0131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6,739,569 | 98.1382 | 126,955 | 1.8487 | 901 | 0.0131 |
3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742,484 | 98.1807 | 123,340 | 1.7960 | 1,601 | 0.0233 |
4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742,484 | 98.1807 | 123,340 | 1.7960 | 1,601 | 0.0233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6,742,484 | 98.1807 | 123,340 | 1.7960 | 1,601 | 0.023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3、议案4、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马卓及其一致行动人淮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马颖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独立董事洪芳女士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其作为征集人,在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儒冰、蔡腾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