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42,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自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交易所系统首次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63,435股,并且因公司权益分配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导致股权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2718%减少至5.00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尤劲柏 |
注册资本 | 450,000万元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20000MA1MYEW57N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以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结构 | 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54.222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4.4444%、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持股5.3333%、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
经营期限 | 2016-11-04至2025-11-03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3/7/14-2025/1/21 | 13.25-30.8 | 1,383,435 | 1.7385% |
大宗交易 | 2023/7/14-2025/1/21 | 13.37-29.72 | 2,580,000 | 3.4938% | |
被动增持 | 2024/7/1 | — | — | 0.0157% | |
被动稀释 | 2024/10/22 | — | — | 0.0553% |
注:上表中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历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其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04,348 | 10.2718% | 4,342,342 | 5.00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时点对应总股本为基础测算。即“权益变动前”总股本计算基数为59,428,464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计算基数为86,846,810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