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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井松智能股票代码:68825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井松智能、上市公司、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减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尤劲柏
注册资本450,000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000MA1MYEW57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11-04至2025-11-03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所在任职单位职务
尤劲柏中国南京市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总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上市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因自身业务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5,404股,本次减持的期间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期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公告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无限售条件股份6,104,34810.2718%4,342,342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时点对应总股本为基础测算。即“权益变动前”总股本计算基数为59,428,464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计算基数为86,846,81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自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交易所系统首次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63,435股,并且因公司权益分配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导致股权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2718%减少至5.00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时间减持价格区间(元)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集中竞价2023/7/14-2025/1/2113.25-30.81,383,4351.7385%5.0000%
大宗交易2023/7/14-2025/1/2113.37-29.722,580,0003.4938%

被动增持

被动增持2024/7/10.0157%
被动稀释2024/10/220.0553%

注:上表中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历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其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井松智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
股票简称井松智能股票代码6882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因公司权益分配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等原因导致股权比例被动增持、被动稀释)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6,104,348股 持股比例:10.2718 % 注:持股比例系按照对应时点总股本即59,428,464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342,342股 持股比例:5.0000% 持股变动比例:减少5.271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5年1月21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被动增持、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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