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雅安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28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新余市银坤企业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4.12.31-2025.1.20 | 48.54 | 42.63-53.89 | 1,690,000 | 1% |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 本次减持后 | ||
新余市银坤企业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8,167,500 | 10.75% | 16,477,500 | 9.75%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束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