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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3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2月12日

2 、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3 、授予价格:4.36元/股

4、授予人数:33人

5 、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360 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数值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
类别序号
姓名类别

吴锋 总经理

林宝君 核心员工

李秋红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吴蕾核心员工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吴锋 总经理48 13.33% 0.18%李秋红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6 12.78% 0.17%杨傲冰 副总经理

46 12.78% 0.17%齐冬梅 副总经理46 12.78% 0.17%林建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6 12.78% 0.17%核心员工(28名)128 35.56% 0.47%

360 100.00% 1.32%

杨傲冰 副总经理

徐少珠 核心员工

齐冬梅 副总经理

董磊核心员工

林建新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吴程英 核心员工

游启有核心员工

张国丽 核心员工

李永红核心员工

赖月辉 核心员工

尚书文核心员工

韩翡 核心员工

董加才核心员工

穆光慧 核心员工

姜世友核心员工

涂玉蓉 核心员工

杨建生 核心员工

邝贞结 核心员工

曾文苑 核心员工

余同江 核心员工

钟植文 核心员工

巫月生 核心员工

史大庆 核心员工

陈坚 核心员工

胡美容 核心员工

张宁 核心员工

陈根植 核心员工

欧阳召麟 核心员工

冯旦家 核心员工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个解除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2025年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2026年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6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考核结果(

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 85≤S≤100100%良好 75≤S<8580%合格 65≤S<7560%不合格 0≤S<65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1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认购款人民币15,696,000.00元。

四、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2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3601,404.0049.06882.41339.68132.85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924,959 70.58 3,600,000 196,524,959 71.89无限售条件股份

80,425,041 29.42 -3,600,000 76,825,041 28.11合计

273,350,000

100.000

273,350,000

100.00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1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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