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今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晟辉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387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23楼-26楼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祥云路237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月22日 | |||
股票简称 | 元力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7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
A股 | 500.0000 | 1.3877 | |||||
合计 | 500.0000 | 1.387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性质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 |||
三安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2,146.3180 | 5.9569 | 2,146.3180 | 5.95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46.3180 | 5.9569 | 2,146.3180 | 5.95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泉州晟辉 | 合计持有股份 | 710.0000 | 1.9705 | 210.0000 | 0.582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0.0000 | 1.9705 | 210.0000 | 0.58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856.3180 | 7.9274 | 2,356.3180 | 6.539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6.3180 | 7.9274 | 2,356.3180 | 6.53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8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该公 |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数量均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施,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