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16号、2024-023号和2024-028号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上会发来的《关于变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上会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晓荣(项目合伙人)和邱晓波,原指派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韧。因上会内部工作安排变动,现改由邱晓波接替张晓荣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浪接替邱晓波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思薇接替吴韧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晓波(项目合伙人)和刘浪,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汪思薇。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信息
邱晓波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邱晓波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刘浪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刘浪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刘浪 | 2024年8月23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报项目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存在瑕疵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受到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四、本次变更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汪思薇女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份。汪思薇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