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公司监事会监事:
黄东锋 陈伟杰 孙兴雷
李向前 李随成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