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20,31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58.96元,扣除承销费用5,999,999.18元后,已由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44250100004000007637账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等其他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20,754.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1,787,4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2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账户状态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7637 | 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的785.84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040000076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履行相关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