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三和”)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拟同意签署《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终止及处理的协议》,终止公司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原计划拟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9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0,719.25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719.25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1年9月15日,公司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原投资协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设立了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取得了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实施主体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3年2月24日,湖州三和参加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开拍卖出让,经过竞价,竞得编号为浔2023(工)-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日,湖州三和作为受让人与出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交地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监管人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共同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2023年2月2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3年5月12日,湖州三和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之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一)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鉴于该投资项目所在地湖州市南湖区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与后期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发展不符,有意重新规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三和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在原实施地推进。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经认真研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后,拟决定终止“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菱湖镇政府”)
乙方: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
丙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和”)
丁方: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国际”)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鉴于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菱湖镇政府与广东三和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项下投资项目(简称“湖州三和项目”),与后期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发展不符,菱湖镇政府有意重新规划湖州三和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7067平方米,坐落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菱湖镇2023-01号地块),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3)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简称“湖州地块”);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由菱湖镇政府通过南浔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湖州兴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购湖州三和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实现上述规划政策。
1.2广东三和、瑞盈国际为配合当地政府实现上述产业发展政策,有意退出湖州三和项目及退回投资资金。
第二条 湖州三和投资项目终止
2.1关于菱湖镇政府与广东三和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的《南浔区招商引
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书,菱湖镇政府与湖州三和于2023年5月12日签订《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甲、乙、丙三方相互放弃追究对方在上述投资协议书及相关投资补充协议中各项责任,菱湖镇政府同意豁免及不追究湖州三和、湖州三和的股东(广东三和、瑞盈国际)在上述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各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投资强度、投资金额、投资进度、税收金额等)、义务及责任。
2.2关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出让人)、 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受让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交地人)、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监管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032023A21308)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和对湖州三和(受让方)约定的考核指标、投资强度、投资金额、投资进度、税收金额等相关义务,菱湖镇政府同意豁免及不追究原湖州三和的股东(广东三和、瑞盈国际)任何的责任、义务、承诺等(如有),且不对广东三和、瑞盈国际进行追诉。菱湖镇政府负责协调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妥善处理,协调原湖州三和股东(广东三和、瑞盈国际)不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032023A21308)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投资强度、投资进度、税收金额、开竣工日期等事项被追究任何责任。湖州三和投资项目终止后,湖州三和名下坐落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菱湖镇2023-01号地块),面积:1070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3)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48290号)仍为湖州三和名下所拥有的资产。
2.3菱湖镇政府同意为湖州三和上报办理湖州地块的《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申报审批表》,上报办理湖州三和开工日期顺延至2025年12月27日 ,竣工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27日 。菱湖镇政府同意不追究湖州三和在开竣工延期期间的相关责任及考核。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子公司湖州三和当初是为实施湖州三和投资项目设立的,投资项目终止后,湖州三和作为实施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将消失,经与各方协商,公司拟将其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给当地政府,以便配合当地政府实现重新规划。本次股权转让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将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本次终止合作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湖州三和将不再纳入公司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将获得损益约37.99万元,将计入2025年损益,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终止及处理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