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11:45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278,31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48,462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召开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1,500,0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