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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债券代码:123227 债券简称:雅创转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为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的实施,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105,000万元人民币和3,000.00万美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WE Components Pte. Ltd.分别提供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15,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0万元人民币、3,00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于2024年9月4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正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方便对威雅利的授信额度管理以及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威雅利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 5 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同时,为推进相关授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预计为威雅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综上,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5,000万元人民币和3,000.00万美元,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确定。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10月30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威雅利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签订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威雅利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5,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信托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威雅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保证人兹此同意就授信银行对主债务人所发生之主债权,负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特与授信银行签署本保证合同,双方同意遵守各项约定条款如下:

主债权:本保证合同所称之主债权,系指在本保证合同所约定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打包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垫款、保证、委任保证、外币外销贷款、买入光票、进出口押汇、进出口外汇业务、应收帐款承购、金融交易(如有)及其他授信银行经监管机关所许可办理之业务等一切往来具体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

债权发生期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之债权发生期间为本合同各方最后签约日至2026年8月31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公司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谭慕与交通银行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余额5,6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4,39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5,000万元人民币和3,000.00万美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28,23

0.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5.9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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