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因装修工程纠纷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6日、2024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0)、《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本次重大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二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9,185,893.64元。
(二)被申请人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二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9,185,893.6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计算,从2022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174,374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0,976元,由被申请人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二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共同承担143,398元。仲裁费已由申请人深圳市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被申请人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二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支付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裁决,公司预计将获得工程款19,185,893.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最终影响将视仲裁执行结果而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