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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2024年度业绩预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0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扭亏为盈

项 目本会计年度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盈利:12,000.00万元–16,000.00万元亏损:19,462.1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1,000.00万元–16,000.00万元亏损:23,610.04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6,800.00万元–10,000.00万元亏损:25,797.58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3元/股–0.18元/股亏损:0.27元/股
营业收入38,000.00万元–42,000.00万元65,689.38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38,000.00万元–42,000.00万元41,501.87万元
项 目本会计年度末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800.00万元–8,700.00万元-7,045.08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景峰01,债券代码:112468.SZ)债券持有人明泽远见6号债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启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玺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6号私募债券投资基金、源铨东湖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祺顺扬帆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祺顺扬帆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家基金管理人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该部分影响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金额为2.50亿元-2.70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本报告期扭亏为盈,同时归母净资产由负转正。

本次债务豁免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偿债压力,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

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三)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尚未清偿剩余利息为0元。上述债务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公司债权人直接豁免对公司的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金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债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41)。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选定媒体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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