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洪先生为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44988.26万元(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简 历陈洪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10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