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通证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

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之第九号现金选择权的规定,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

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上交所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