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骏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833533证券简称:骏创科技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骏创科技股票代码:833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安居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祥平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3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本报告书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骏创科技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福兴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控制人沈安居、李祥平的一致行动人创福兴(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骏创科技共794,388股股份,占骏创科技总股本的0.79%,导致实际控制人沈安居、李祥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60,349,533股,持股比例减少至60.00%。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沈安居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811197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李祥平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5811979********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4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5M0AW05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安居
注册地址/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6号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沈安居和李祥平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创福兴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沈安居系创福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创福兴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骏创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创福兴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于持股平台中的员工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计划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并于2024年1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再次披露。根据上述公告,创福兴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高于1,084,815不高于1.08%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公告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权益分派取得员工资金需求

本次拟减持数量中,不包含实际控制人沈安居、李祥平通过创福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此外,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人还包含公司董事秦广梅、监事蒋辉秋及刘平(3人均无直接持股),计划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其通过创福兴间接持有总数的25%,具体明细如下:

合伙人名称职务持股创福兴份额占比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拟减持数量(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无限售股数量(股)
沈安居董事长、总经理11.85%155,700000%
李祥平公司员工1.00%13,140000%
蒋辉秋监事3.22%42,30010,57510,5750.0105%
秦广梅董事2.22%29,1607,2907,2900.0072%
刘平监事0.68%9,0002,2502,2500.0022%
合伙人名称职务持股创福兴份额占比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拟减持数量(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股数量(股)无限售股数量(股)
其他非董监高员工(40人)81.03%01,064,7001,064,7001.0585%
合计100.00%229,1851,084,8151,084,8151.078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创福兴将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直至完成。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创福兴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共794,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9%,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安居持有上市公司56,244,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2%;李祥平持有公司3,585,3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6%;创福兴持有公司1,31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143,9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79%。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沈安居及李祥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人创福兴持有上市公司519,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降至60,349,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由上可见,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变动时间变动方式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沈安居56,244,60055.92%056,244,60055.92%-无变动
李祥平3,585,3213.56%03,585,3213.56%-无变动
创福兴1,314,0001.31%-794,388519,6120.52%2025/1/ 13 -2025/1/20集中竞价
合计61,143,92160.79%-794,38860,349,53360.00%--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794,388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沈安居存在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李祥平、创福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2024年10月27日届满,行权条件成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安居系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行权以8.15元/股的行权价买入上市公司股票82,620股。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除上述情形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6号电 话:0512-65022868联系人:姜伟(董事会秘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6号
股票简称骏创科技股票代码833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安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祥平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安居、李祥平为夫妻关系,创福兴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安居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56,244,600 持股比例:5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祥平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3,585,321 持股比例: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314,000 持股比例:1.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安居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祥平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安居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794,388 变动比例:0.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0,349,533股,持股比例合计 6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并于2024年1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再次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创福兴将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直至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安居、李祥平、苏州市吴中区

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 年 1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