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统一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水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统一股份股票代码:6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 18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建信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昌源水务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融盛投资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集团/中国水务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昌源水务51%股权,从而间接收购昌源水务下属融盛投资持有的统一股份9%的无限售流通股
《产权交易合同》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

公司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20428G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5-11-26
经营期限1985-11-2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固废处理、非常规水源及水电等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节水技术、水务、环保设备及物资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010-63203485

(二)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薛志勇董事长中国北京
2王明海副董事长中国北京
3何刚信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4张小会董事中国北京
5郭富庆董事中国北京
6陈涛董事中国北京
7李洪芳董事中国江苏江阴
8牛为群董事中国深圳
9闫秀训董事中国山东日照
10徐爱华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11魏庆军职工董事中国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水务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比例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32.0833%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6.6667%
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0.0000%
济宁市兖州华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8.3333%
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6.6667%
深圳市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6.4167%
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4.1667%
英佰科技(沈阳)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9167%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事业法人1.5000%
浙江电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4167%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事业法人0.4167%
北京能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416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简称股票代码持股比例
1钱江水利600283.SH38.21%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直接或间接合并持股比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中国水务资本布局,充分发挥集团在水务领域的优势,实现中国水务战略目标,中国水务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深圳建信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即间接受让昌源水务下属融盛投资持有的统一股份9%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本次受让的目的是基于新疆水务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可助力中国水务战略目标实现,昌源项目收购后可以此为平台,实现新疆全域优质水利、水务项目的拓展、整合。投资本项目不仅是中国水务践行国家产业兴疆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对拓宽中国水务品牌在新疆自治区影响力、开拓新疆水务水资源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未持有权益。2025年1月17日,深圳建信与中国水务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该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昌源水务51%股权,并将通过昌源水务全资子公司融盛投资间接持有统一股份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建信仍为统一股份控股股东,统一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财政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统一股份股权机构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年11月25日,深圳建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对外转让其所持昌源水务51%股权,即拟对外间接转让昌源水务下属子公司融盛投资所持上市公司17,286,2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0%)。2024年12月24日,深圳建信经过公开挂牌征集确认中国水务为合格受让方。

2025年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建信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自筹资金受让深圳建信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从而间接受让统一股份9%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建信向中国水务转让昌源水务51%股权相关过户程序尚未完成。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月17日,深圳建信与中国水务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所持有的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或“标的企业”)51%股权。

昌源水务成立于1999年2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系甲方出资人民币40,800万元,占51%股权;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25%股权;深圳市博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1,200万元,占14%股权;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10%股权。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天兴评报字[2024]第1557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昌源水务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678,107.31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266,281.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11,825.92万元,对应51%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210,031.2192万元。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30,37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亿零叁佰柒拾捌万元整。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1,518.9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壹亿壹仟伍佰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4.1款中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218,859.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亿捌仟捌佰伍拾玖万壹仟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434010000102908,开户行南

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额行号503290000007)。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乙方应指定昌源水务相关债权人认可的适格主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承继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为昌源水务相关融资所提供的全部担保(以下简称“承继担保”)。若乙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承继担保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代替昌源水务偿还未承继担保的全部债务;若因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承继担保或无法实现承继担保,则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不因前述事项追究乙方任何违约责任。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资产处理。

(七)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合同生效且产权交易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交易标的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第

6.2条约定的承继担保事项前,甲方有权不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自产权交易标的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2个月内与甲方完成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党组织任职人员的调整事宜。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交易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至产权交易标的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不含当日)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法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标的企业的利益;不得违法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乙方利益。过渡期内,产权交易标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安排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维持昌源水务生产经营稳定;

2.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昌源水务日常经营管理实施监管,即,昌源水务印章、证照、财务账户等由乙方派人参与管理,重大财务收支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批后执行;

3.昌源水务如发生重大资产调整、新增大额债务、提取或分配利润等可能影响到昌源水务现状的重大事宜,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产权交易的税负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由双方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中国水务以协议方式受让深圳建信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即间接受让昌源水务下属子公司融盛投资所持统一股份17,286,2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统一股份总股本的9.00%),权益变动时间为昌源水务51%股权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水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其他需要审批的程序或者部门。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买卖统一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与后续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不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披露。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联系人:阿尔斯兰·阿迪里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薛志勇

日期:2025年 1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薛志勇

日期:2025年 1月 21 日

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库尔勒市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股票代码6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7,991,788股 持股比例:9.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中国水务协议受让深圳建信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即间接受让昌源水务下属子公司融盛投资所持上市公司17,286,2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0%): (1)权益变动时间:昌源水务51%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权益变动方式:间接方式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薛志勇

日期:2025年 1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