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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关于收到司法执行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司法执行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12,090.49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鲁03刑初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人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三)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四)被告人黄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五)被告人叶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所犯非国家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六)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炯、叶青违法所得现金及股票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2)鲁刑终35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12,090.49万元。本次收到诉讼执行款,将改善公司现金流,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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