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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1月14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王虹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李新华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董事长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杭锦能源100%股权的议案》

1.批准中国神华收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持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杭锦能源”)100%股权(“本次交易”),收购价格为85,264.95万元。

2.批准中国神华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批准签署《董事会有关杭锦能源盈利预测的函件》。

3.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杭锦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交易按照原协议/合同安排继续履行。

4.授权本公司总经理负责本次收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有关杭锦能源盈利预测的函件》等相关文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而必要的修改、按公司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权交割等。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收购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三)《关于独资设立国能易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

1.批准中国神华以现金出资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能易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批准国能易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设立安排,包括公司注册资本金、注册地、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等。

3.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本次设立国能易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等)及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而必要的修改,向相关政府机关办理工商注册、产权登记等手续。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三,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均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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