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提出“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即在符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年度期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 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经2022年10月28日中国神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神华制定并实施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已临近届期。经充分研究,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条、第二百〇九条规定,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以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
二、2022-2023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批准公司2022-2024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本公司2022-2023年度末期股息分派,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末期股息分派方案正在按照上述规划制订,将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预计在2025年3月底前披露。
根据万得(Wind)数据,中证申万煤炭指数(000820.CSI)成份股平均股息支付率2022年为57.9%、2023年为58.5%。同期,中国神华股息支付率分别为
72.8%和75.2%,均高于煤炭行业平均水平。
三、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积极落实证券监管要求、响应广大股东诉求,进一步巩固公司与长期股东、耐心股东的紧密联系,基于对中国神华未来发展的信心,经充分研究,公司董事会建议提高最低现金分红比例、适当增加分红频次,提出“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即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年度末期股息所属年份 | 每股派息 金额(含税) | 现金分红 总额(含税) |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本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元 | 亿元 | 亿元 | % | |
2023年 | 2.26 | 449.03 | 596.94 | 75.2 |
2022年
2022年 | 2.55 | 506.65 | 696.26 | 72.8 |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有助于吸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实现,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已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相关期间的资本开支、现金流及资金平衡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25年1月2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于本次董事会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