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3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1月22日~2025年1月21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60,000,000元~1,200,000,000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32.5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2,609,720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961% |
实际回购金额 | 60,001,880.46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9.17元/股~28.0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6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了首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5年1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609,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61%,回购最高价格为28.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9.17元/股,回购均价为22.9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60,001,880.4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90,714,800 | 66.41 | 290,714,800 | 66.4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47,065,200 | 33.59 | 147,065,200 | 33.59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 | 2,609,720 | 0.60 |
股份总数 | 437,780,000 | 100.00 | 437,780,00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2,609,72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