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核查说明和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说明和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拟开展期货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期货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