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8,10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8.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2%)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0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4%)。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如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可风女士持有的股份全部被拍卖,卢忠奎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89,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黄克凤女士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若受让方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应不得卖出公司股份以避免短线交易,后续卖出还应当遵守大股东买卖股票相关限制性规定,且应当履行在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卖出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若受让方持股比例低于5%,在拍卖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本次拍卖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卖出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0日10时00分至2025年2月21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将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拍卖开始时间 | 拍卖结束时间 | 拍卖人 |
1 | 卢忠奎 | 是 | 6,000,000 | 26.55 | 0.90 | 2025年2月20日10点 | 2025年2月21日10点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2 | 卢忠奎 | 是 | 6,000,000 | 26.55 | 0.90 | 2025年2月20日10点 | 2025年2月21日10点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3 | 黄克凤 | 是 | 6,000,000 | 26.55 | 0.90 | 2025年2月20日10点 | 2025年2月21日10点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4 | 卢忠奎及黄克凤 | 是 | 4,413,104 | 19.52 | 0.66 | 2025年2月20日10点 | 2025年2月21日10点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合计 | 22,413,104 | 99.16 | 3.37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或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02,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9%;累计被司法冻结22,413,10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1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7%;累计已被拍卖0股。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8,10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8.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2%)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0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4%)。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如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可风女士持有的股份全部被拍卖,卢忠奎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89,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黄克凤女士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若受让方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应不得卖出公司股份以避免短线交易,后续卖出还应当遵守大股东买卖股票相关限制性规定,且应当履行在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卖出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若受让方持股比例低于5%,在拍卖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本次拍卖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卖出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