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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集成电路基金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3,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4,182股后的总股本的0.7282%;集成电路基金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4,182股后的总股本的0.8259%。以上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57,0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6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4,182股后的总股本的1.5541%。本次权益变动后,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711,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540%。现将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5年1月21日
股票简称国科微股票代码30067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占总股本比例(%)增持/减持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A股 集中竞价

A股 集中竞价减持1,573,064股减持0.7244%减持0.7282%
A股 大宗交易减持1,784,000股减持0.8216%减持0.8259%
合 计减持3,357,064股减持1.5460%减持1.554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068,4187.4000%7.4389%12,711,3545.8540%5.88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068,4187.4000%7.4389%12,711,3545.8540%5.884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0,1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6,006,490股为计算依据)。 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上表中公司总股本均以217,140,672股计算,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均以216,006,490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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