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1月20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发生为支持公司绿色氢基能源项目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