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特焊”、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博盈特焊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99,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3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00,700,9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1,299,0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700,906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上市流通。2024年7月24日,公司部分锁定期为12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42,546,025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2,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数量56,453,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户,分别为深圳市博德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德瑞科技”)、深圳市庄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庄普科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博德瑞科技、深圳庄普科技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博德瑞科技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通过博德瑞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通过博德瑞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必能、刘一宁、廖阳帆、崔秋平、邓艳红、段君杰、李敏锋(时任)和通过深圳庄普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一宁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42,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深圳市博德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1,919 | 1,222,174 | 注2 |
2 | 深圳市庄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530 | 120,530 | |
合计 | 2,622, 449 | 1,342,704 |
注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博德瑞科技所持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深圳庄普科技所持限售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合计解除限售数量为1,342,704股;
注2:博德瑞科技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2,501,919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222,174股,差额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生及其亲属李海宏通过博德瑞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1,279,745股,其中李海生间接持有920,064股,李海宏间接持有359,681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利益不会流向仍处于锁定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前述相关人员;
注3: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5、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生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必能、刘一宁、廖阳帆、崔秋平、邓艳红、段君杰、李敏锋(时任)通过博德瑞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一宁通过深圳庄普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6、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陈必能、刘一宁、廖阳帆、崔秋平、邓艳红、段君杰、李敏锋合计持有博德瑞科技23.14%的合伙份额,即通过博德瑞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2,174股,刘一宁持有深圳庄普科技6.99%的合伙份额,即通过深圳庄普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530股。因此,本次博德瑞科技、深圳庄普科技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分别为1,222,174股、120,530股。博德瑞科技、深圳庄普科技合伙份额权属清晰,各合伙人通过博德瑞科技、深圳庄普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明确。本次解除限售之后,李海生、李海宏通过博德瑞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解除限售承诺和延长锁定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相关股东违背承诺的情形。
7、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453,975 | 42.77% | - | 1,342,704 | 55,111,271 | 41.75% |
高管锁定股 | 0.00 | 0.00% | - | - | 0.0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56,453,975 | 42.77% | - | 1,342,704 | 55,111,271 | 41.7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546,025 | 57.23% | 1,342,704 | - | 76,888,729 | 58.25% |
三、总股本 | 132,000,000 | 100.00% | - | - | 132,00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 实 李季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