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服务”、“上市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2015年10月29日,中天服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4号),核准上市公司向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等42名交易对方发行总计114,585,06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均为限售股份,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或36个月。
(二)本次新股发行登记上市情况上述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上市日为2015年11月26日。
(三)本次重组后的股本变更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重组前的156,000,000股增加到299,585,062股。因标的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盈利承诺金额,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于2017年7月回购注销了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夏秋红、邓长春、吴旻、杨方、孟梦雅、邓欢、高军、王丽玲等11名股东合计所持的3,957,538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9,585,062股减少至295,627,524股。因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回购并注销王丽玲、高军、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088,949股,公司总股本由295,627,524股减少至292,538,575股。
上市公司在2024年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股票上市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股票上市数量为34,565,289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92,538,575股增加至327,103,864股。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本变动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的司法拍卖情况
周旭辉在本次重组中获得公司股份为19,890,777股,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即2018年11月25日限售期届满。其中350万股经司法划转后已办理解限,于2019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披露周旭辉所持公司股票司法拍卖成交情况。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6,390,777股,成交单价3.38元/股,买受人张宇持有13,112,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买受人张岳洲持有3,278,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本次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锁定期安排及其他承诺事项
(一)锁定期承诺
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涉及本次所持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
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锁定期承诺 |
1 | 张昱平 | 1、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
2 | 周旭辉 | 如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不足12个月的,则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已满12个月的,则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注:根据相关规定,张宇、张岳洲应严格遵守周旭辉所作出的锁定期承诺。
(二)盈利及补偿承诺在本次重组中,王献蜀、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宝梧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云广告有限公司、格日勒图、高霞、葛伟、杨建朋、王玉香、陈灏康、付杰、夏秋红、武新明、柴志峰、邓长春、吴旻、黄金辉、杨方、张俊、赵铁栓、蔡洪雄、王志强、孟梦雅、袁博、周文国、邓欢、高军、罗爱莲、舒云、宋宏生、王丽玲、姚婷、段春萍、熊小勇、周远新、方莉、龚天佐、张世强和张昱平等40名补偿义务人承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15,000万元和20,000万元;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4,000万元和20,000万元。否则应按照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在承诺期内,如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数中的任一指标低于相应指标累计承诺金额,补偿义务人应逐年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再冲回。如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相应的股份补偿数量或现金补偿金额应以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计算的金额中孰高者为准。
2、在承诺期内,如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将按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1)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11名补偿义务人首先以其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2)如前述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已转让或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总数,下同)不足以补偿的,由其他28名补偿义务人进行股份补偿;该等28名补偿义务人仅对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参与补偿。
(3)如全部39名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合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已转让或设定第三方权利的股份总数,下同)仍不足以补偿的,由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11人进行现金补偿。
3、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按补偿顺序全额分摊对上市公司的补偿。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权益作价÷本次发行价格)÷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各补偿义务人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补偿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对应顺序补偿义务人本次重组前在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出资额)
4、补偿义务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其中,不足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的股份数-已补偿的股份数。
5、补偿担保措施如王献蜀、高霞及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补偿义务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义务的,王献蜀、高霞及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补偿责任。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盈利及补偿承诺履行情况本次所持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股东张昱平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仅对标的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参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标的公司完成了业绩承诺;
(2)2016年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盈利承诺金额,根据本次重组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于2017年7月回购注销了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夏秋红、邓长春、吴旻、杨方、孟梦雅、邓欢、高军、王丽玲等11名股东合计所持的3,957,538股股票。
张昱平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无需参与补偿;周旭辉未参与业绩补偿,无业绩补偿承诺。
(二)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
张昱平、周旭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11月25日限售期届满,锁定期承诺已履行完成。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454,71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明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解禁数量(股) |
1 | 张昱平 | 63,934 | 63,934 |
2 | 张宇 | 13,112,622 | 13,112,622 |
3 | 张岳洲 | 3,278,155 | 3,278,155 |
合计 | 16,454,711 | 16,454,711 |
六、股份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195,568 | 26.35 | -16,454,711 | 69,740,857 | 21.32 |
首发后限售股 | 86,195,568 | 26.35 | -16,454,711 | 69,740,857 | 21.3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0,908,296 | 73.65 | 16,454,711 | 257,363,007 | 78.68 |
三、股份总数 | 327,103,864 | 100.00 | 0 | 327,103,864 | 100.00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盛证券认为:本次上市公司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