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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1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与控股股东、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号)具有较强关联性。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康万玮”)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5)京0108民初4141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丹棱街12号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厚云通”)

被告: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通”)

第三人:徐江、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德厚云通于2024年1月3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股东代表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号),要求徐江、亚康万玮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中联润通赔偿经济损失。相关诉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案审理过程中,徐江向法院提交一份显示为“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证明中联润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终止主营业务。然而,德厚云通自称不知情,该决议内容并非德厚云通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德厚云通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并由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与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控股股东及公司仅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次诉讼,但本次诉讼案件与控股股东、公司涉及的民事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号)具有较强关联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诉讼及已经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其他诉讼共2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7,602万元。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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