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司太立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895,380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79,95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87,520.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5月3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进度(%) |
1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105,000.00 | 67,779.24 | 34,963.95 | 51.59% |
2 | 年产7,710吨碘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 | 15,000.00 | - | - | 不适用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00.00% |
合计 | 148,000.00 | 92,779.24 | 59,963.95 | 64.63% |
注1: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除以募集资金投入34,963.95万元外,另以公司自有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7,312.81万元,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上述以自有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7,312.81万元可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注2:上述实际投入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金额,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记载金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上述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生产车间及配套水解物生产车间、检测大楼、控制楼、仓库、三废处理设施等。因项目整体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前期准备(合法化、设计)阶段所需时间较长,同时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导致项目实际投建进度出现滞后。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实际和经营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司太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嘉鑫 | 何 欢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 日